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常被称为“两免三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技术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10.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此后连续计算“两免三减半”期限,不得中断。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且从事的行业属于税法列举的10种行业,才能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讨论内外资企业税收统一问题。预计在近期就会出台相关法规。但普遍看法是要有一段时期的过渡期,即老外资企业实行老办法,新注册的企业实行新办法。
2. 外企在中国要交税吗?
外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两类.生产经营所的也可以称为利润所的.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所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率为33%.对外企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税率为10%.
这是我在(财经法规与会计知道道德)教材上,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