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妆品申报,化妆品备案需要走哪些流程?
化妆品备案是指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相关资料以及化妆品成分和用途等信息报送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审核并获得批准后,进入市场销售的程序。
下面是大致的流程:
1. 准备备案资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标签、配方、产品功能、产品说明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准备齐备。
2. 选择备案方式:可以选择纸质备案或网上备案,但建议选择网上备案。
3. 公示阶段:生产企业在网上填写档案资料后,提交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申请。经过初次审核,药监局会将备案申请公示5个工作日,等待公示期满后进入下一步审核。
4. 审核阶段:药监局对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需要进行后续的加工处理。
5. 发布备案决定:审核通过后,药监局会发布备案决定,发放备案证书,企业就可以开始正式销售产品了。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具体的备案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2. 化妆品新规之前的产品可以销售使用吗?
化妆品新规5.1后,已生产的化妆品可以销售。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3. 小红书化妆品类目开店要求?
您好,小红书是一家以社交电商为主的平台,化妆品类目开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开设化妆品店铺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2. 品牌授权:小红书要求所有化妆品店铺必须具备合法的产品授权,确保售卖的产品是正品。
3. 商品品质:店铺所售卖的化妆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4. 产品真实性:店铺所售卖的化妆品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产品,不得售卖仿冒产品或不合规产品。
5. 店铺运营要求:开店需要遵守小红书的店铺运营规则,包括店铺形象、商品描述、客服服务等方面。
此外,小红书对于新开店铺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店。开店过程中还需要完善店铺信息、上传商品等操作。具体要求可登录小红书官方网站或联系小红书客服了解。
4. 化妆品注册是什么?
是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者品牌方履行的申请义务,实质为一个审批流程。化妆品备案,最终取得“备案凭证”,化妆品注册最终获得“行政许可批件”。
化妆品注册适用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进口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成功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将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对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从操作的实际情况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流程更接近于注册的流程。
5. 化妆品备案一次管多久?
四年
化妆品备案一次管四年。据了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效期四年。四年后可以对批件进行延续申请,延续完成后可以再用四年。
6. 什么是妆字号产品?
妆字号产品是咱们普通老百姓最常见的产品,像日常用的洁面乳,爽肤水,乳液,面霜,精华原液,面膜以及化妆用的粉底,口红,眼影等彩妆产品都属于妆字号的产品。最正式的说法就是,化妆品(文号为“卫妆字”)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黏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品。
所有“妆字号”的产品,都应该遵循国家对于护肤品的规范要求。按照化妆品行业标准的说法:化妆品(包含护肤品在内)的使用对象,应该是“健康人”的“健康皮肤”。也就是说,带有“妆字号”的化妆品和护肤品,应该用在皮肤屏障功能完好的健康人群身上。
妆字号的产品,如果不是特殊用途化妆品,都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上注册备案,可供查询。
7. 化妆品改新包装要重新备案吗?
所有的销售包装均需备案,化妆品备案后想要重新申请换包装,需要注销原产品备案信息后,重新备案上述产品,产品标签信息应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
国产非特备案网上中需要上传的资料,除了配方、产品立体图、产品平面图,是否需要在附加资料中上传以下资料,例如:产品中宣称的产地证明,产品名称中有外文商标,是否需要上传商标注册证。
化妆品备案流程:
(一)受理
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技术审评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申请人在对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查意见(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提出复核申请的,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三)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10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送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