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我国的第一部 《保险法》颁布的年份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1995年的《保险法》,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对其有关条文的有效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立法解释,或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是指什么?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作为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者货物经常已在海上或在其他港口,真实情况如何,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及估算保险风险、确定保险费率。
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告知的真实性对保险人来说有重大的影响,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较一般的民事合同要求就更高、更具体,即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该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首先得到确定,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
3. 保险法哪一条规定保险不可获利?
根据保险法中的不可获利原则:
凡以补偿性质为前提的给付保险金行为,必须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不能重复报销。
如果已经进行过报销的部分不可重复报销,没有进行过报销的部分要经过审核,主要根据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报销。
4. 保险具有什么原则?
保险原则包含: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3、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 保险法补偿原则是第几条?
保险法补偿原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该原则明确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同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保险金用于被保险人的利益。
此外,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汽车保险四大原则?
汽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部分,必须要购买的车险为交强险,但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通常是不够用的,可以根据需求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汽车保险的基本四大原则指的是保险的四大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7. 保险的最终原则是什么?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呢?
可以这么简单理解,我所需要保护的人或则物对我有价值的,这个就是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里面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也就是说我只能给以上这些人投保。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投保时候的健康告知上面。
投保健康险都是需要涉及健康告知的,保险公司也仅凭这一纸健康告知判断投保人的风险。
所以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愿意相信投保人是带着诚信来的,问什么投保人答什么,都选择相信。
我国在健康告知的时候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保险公司问什么就答什么,没问的就可以不用说。
也就是这一点上面,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后面理赔出现纠纷。
如果说隐瞒自己曾经患病,有问询到没有如实告知,后面理赔就会拒赔。
保险公司:我全心全意相信你,你居然隐瞒告知想骗我钱?
所以在投保时不要相信某些代理人说的百分百可以投保成功的,万一涉及到健康告知没有如实回答,最终不但没得赔,交的钱还不会还给你。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个近因原则理解起来比较简单。
这里拿意外险来举个栗子。
1、小明晕倒在路上,没有人理他,过几个小时,就这么去世了。
2、小明晕倒在路上,没有人理他,突然路上广告牌掉落,小明被砸死了。
现在来用近因原则判断哪种情况意外险可以理赔。
第一种不赔,第二种可以赔。
怎么理解呢?
第一种情况,小明是因为晕倒在路上,因为自身身体情况去世的,不属于意外去世的,意外险里面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里小明去世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所以意外险不赔。
第二种情况,小明晕倒在路上,如果及时抢救可能还活得过来,但是非常不幸,被广告牌砸死了,在这里导致小明最直接死亡的就是被广告牌砸中,虽然不砸中可能也是会去世,但是广告牌砸中使他就完全符合意外险的定义,所以意外险可以赔。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里面主要适用于医疗险。
什么是损失补偿呢?
就是我发生损失了,保险公司赔我钱。
但是我的损失怎么判断,我值多少钱?
人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在这个人身险上面主要是定额保险。
什么是定额保险?
就是你觉得如果发生损失了多少钱可以弥补,你就选择多少保额来投保。
所以这里的重疾险和寿险都是买多少保额,符合合同约定的就是直接赔付保险金额。
在这上面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但是医疗险不一样,医疗费用可以用金钱来表示。
你治病花费多少钱医院都会明码标价的。
损失补偿就是,你花费多少我补偿多少,给你的补偿绝对不会超过你的损失。
不管你是买了多少保险金额的医疗险还是在多家保险公司都买一份医疗险。
你最终报销下来的钱绝对不会超过你的医疗费用。
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