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条例(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 社会保险条例,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二、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费基、费率。

养老保险费的费基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依照我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计算。

三、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根据不同险种统筹管理范围,实行不同统筹层次的征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

99〕38号)规定管理,失业保险实行市地级统筹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具体承办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四、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承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五、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六、缴费单位和个人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不同险种社会保险费所占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比重分别记入相应基金。缴费单位和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欠缴。缴费单位和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暂不记入个人帐

社会保险条例(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条例是否废止?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条例尚未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对社会保险登记进行管理的法规,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发布废止该条例的消息,因此该条例仍然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可能会不定期地调整和修订,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权威部门的通知。

3. 社会保障2021年的有哪些条例?

1. 五险变六险

五险一金可能大伙儿都听说过,五险指的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这次2021社保新规提出将原本的5险变为6险,即在5险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长期护理险。长期护理险主要针对社会大量的失能人员设置,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无法获得专人照顾的问题。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针对护理费用进行报销,减轻被照料人的经济负担。

2. 报销范围拟将普通门诊纳入

以前绝大多数的城镇职工医保不能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

参保人就医过程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只能自掏腰包。

而这次2021社保新规明确规定拟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到报销范围内,并约定支付比例至少都为50%。

通俗点讲,就是以后医保不仅能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且至少都能报销50%相关费用。

3. 重复参保?NO

以前,由于社保制度还不完善,有大量的人存在两份社保,即在工作地参保一份,在自己的户籍地又参保一份。

而2021社保新规出台后,明令禁止社保重复参保,即每人只能拥有一份社保。

社保重复参保的解决方法也已经公布,社保中的医保我们是用的比较多,所以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关于医保重复参保是如何调整的:

1.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

如果居民同时参保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一年以上,只保留职工医保,注销其居民医保。

如果参保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保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其中一个。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如果居民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即在不同的地方分别参加了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

如果学生重复参保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重复参加职工医保

如果居民重复参加了职工医保,则只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以上几种重复参保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还应该立即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如果出现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医保退费,但有些情形不能退费,具体如下。

可退费情形:

1.待遇期享受未开始前

若果参保人重复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是属于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则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法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2.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后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造成医保重复参保的情况,且已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保费,可依法申请退回其中途就业随单位参保医保所缴纳的保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机构会为其缴纳医保,如果此时失业人员又以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本人可申请退还重复参保期间个人所缴纳的职工医保保费。

不予退费情形:

1.同时在多个单位参保

如果出现多个单位同时为参保人缴纳医保保费的情况,则单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并合并参保人个人账户。

2.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如果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医保,其重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3.市级统筹前

市级统筹前,如果出现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医保缴费的情况,其重复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如果出现非以上几种重复参保退费情形,则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以上就是2021社保新规的大致内容,可以看到它针对社保做了三个较大的调整

4.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优化社会保险服务,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办原则〕 社会保险经办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实现线上线下同时提供服务,线上服务优先。

第四条〔主管部门〕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5. 一至四级伤残需要交哪些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 月8日修改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 湖南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一、参保登记

◎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登记程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保费缴纳

◎缴费标准。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统一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缴费补贴。①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集体补助。①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②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可以一次或多次缴纳当年度保费,但缴费总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①参保人员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指定银行的省内任意网点缴纳保费。②参保人员可以与银行、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③部分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费。

三、个人账户

◎账户记账。国家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账户管理。①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四、享受待遇

◎领取条件。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①参保人员年满60 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

◎丧葬补助。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县市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目前湖南省共有32个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

7. 云南省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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