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出让金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有以下返还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第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2. 土地拍卖出让款如何纳税?
土地在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
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转到“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土地出让金返还需要缴税,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后?
答案是: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后,是可以退回的。国土资源局应该有《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意见表》。而且以前土地政策不规范,不应该使用划拨的也使用了划拨,现在的把划拨改出让,并补办出让;还有一种是政府机关等适用划拨的搬迁,原地块转成商业用地等也需划拨改出让,补办出让。
4. 有没有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
禁止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年第61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其中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第二十三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采取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5. 出让金返还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全部返还给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人或者继承人。如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前被收回,出让金应当在收回时全部返还给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人或者继承人。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余资金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撤销,出让金应当和利息一并返还。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取得人不履行缴纳地价款等合同约定的义务,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则返还的出让金除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价款等应收费用外,应当加收相应的利息,返还给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或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