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开发一个股票类app?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
对于何谓“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2. 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一行三会指的是什么?
一行三会:是国内金融界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此种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作为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 证监局是什么啊?
证监局就是证券监控局,是国家机关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辖区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4. 他们的投资目的和投资特点各是什么?
一、证券投资的主体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主体是指从事个人投资活动的自然人投资主体。
(一)目的:个人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利
(二)投资特点:
1.不创造金融产品。
2.投资专业性不强,更具盲目性。
3.投资活动的途径需借助中介机构。
三、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
(一)目的: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从而获取利润。
(二)投资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5. 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一)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三)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 证券适当性三要素匹配具体原则?
(一)风险等级匹配基本原则
1.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遵循以下原则:
(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匹配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2)谨慎型投资者匹配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3)稳健型投资者匹配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4)积极型投资者匹配中高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5)激进型投资者匹配高风险、中高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2.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我公司严格执行准入标准。
(二)证券服务适当性匹配原则
客户服务提供按照服务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适当性匹配,若匹配则签署证券服务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若不匹配则进行不适当警示后,签署证券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三)金融产品适当性匹配原则
金融产品销售按照服务风险等级、投资品种、期限与投资者风险等级、拟投资品种、期限进行适当性匹配,若匹配则签署金融产品适当性匹配意见及投资者确认书;若不匹配则进行不适当警示后,签署金融产品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7. 证券公司的人员可以自己炒股吗?
证券公司的人员能不能炒股还是要区别对待。下面分别说明一下:
一、可以炒股的人员:其实,只要和证券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都可以叫做证券公司人员。那么,这里面包括保安、保洁阿姨等都是可以炒股的。还有一个就是证券公司自营盘或者自己发的的理财私募产品的操盘手都是可以炒股的。自营盘即券商自营盘,就是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进行证券买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交易场所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场外(柜台)自营买卖,另一类是场内(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方式,由客户和证券公司一对一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自营买卖证券。
二、不可以炒股的人员:通常都是和经纪业务有关的。 由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其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的证券。如,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三、还要说明一点,如果是使用亲朋好友的名义炒股,其实监管部门是有办法查到的。诸如网络定位、手机卡物理地址绑定等等。只是,很多时候一般的人员没有彻底查而已,所以目前还有很多报以侥幸心理的在私下炒股。例如2018年东证监局也公布了对中信证券员工姚逸宇的处罚决定书,姚逸宇在2014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操作“童某颖”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账户盈利18.51元。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18.51元,并处以18.51元罚款,上述罚没款金额合计37.02元。
谢谢关注及点赞,祝您投资顺利!